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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班延误新规发布缘何没叫好声 航企感慨执行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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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7-22

 酝酿多时的《航班正常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7月21日终于落地,新规虽然对于航班延误的判断以及延误后的服务进行明确和规范,但针对一些行业顽疾没能直戳要害,故未迎来航企和消费者的“叫好”。一边有网友质疑,新规中提出“天气原因延误航班,始发地食宿费旅客自理”等条款会不会成为航企的“挡箭牌”。另一方面,航空公司则直指,面对失控的闹机者,所谓“探索航班延误保险等救济途径,建立航班延误保险理赔机制”等方式根本无法推行,航企往往只能赔偿现金才能了事。不难看出,航班管理规定虽然法规已出,但后续的执行效果颇受质疑。

    航班延误迎新规

    近几年来,我国交通运输部门一直筹划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,并期望新政能够让混乱的航班延误处理“有规可循”。于明年起正式实施的《规定》提出,国内航空企业应明确,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;若给予补偿,当进一步制定补偿条件、标准和方式,并在购票环节中告知旅客。

    由于机务维护、航班调配、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,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,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。而由于天气、突发事件、空中交通管制、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,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,航企仅负责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,费用由旅客自理。

    另外,《规定》也强调,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(含)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,航企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、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,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。“我们注意到,在《规定》中增加了新的内容,即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,无论何种原因,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,这些确实保护了旅客的权益,”长期关注航空业的律师刘春泉告诉北京商报记者,“但在现实中,旅客往往不信任航企给出的天气或流量控制等延误原因,又不愿花费很长时间去投诉或利用法律手段,闹事求赔偿成了最行之有效的手段,而新的管理规定中,也没能给出解决办法。”

    治标不治本

    针对《规定》,昨日有网友称,航班延误原因均由航空公司向旅客告知,现在不管什么原因,如果延误时间过长或旅客情绪比较激动,航企往往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。但未来如果上述规定实施,航空公司很可能拿“天气”或“交通管制”作为延误挡箭牌,名正言顺不用赔偿,消费者也很难辨别真假,权益难以得到保护。

    上述担心并非毫无道理。根据此前民航局发布的《2015年全国民航航班运行效率报告》,过去五年,我国航空运输量大增,但航班正常率却有所下滑。“现在旅客对航企并不信任,而航企肯定不愿自愿掏钱给旅客补偿,再加上没有第三方仲裁机制,导致消费者无法或不愿走正常索赔渠道,‘不闹不赔、小闹小赔、大闹大赔’的现象愈演愈烈,消费者才会误认为把事闹大才是维权的有效途径,于是就会出现‘霸机’、‘拦跑道’等。”刘春泉说,“所谓新规大多采用的是老方法,但在引入新机制方面几无作为。”

    不少航空业律师都提出建议,应该在机场引入仲裁等第三方新机制,就是由民航局牵头,经航企认可,将各地仲裁委员会引入机场,这样可以方便旅客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维权。另外,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是一个包括空管、航企、机场以及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组织,对航班延误的责任进行客观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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